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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這幾天一直在研究有關前瞻計畫的相關資料,看著前瞻計畫核定本的最後一個部分是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其中第五條寫著:

 

"中央執行機關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應依相關規定報行政院核定,並視計畫性質就其目標、執行策略、資源需求、財務方案、營運管理、預期效益、風險管理等詳實規劃,及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含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分別擬具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報告。"
 
這一條的旁邊的解釋是說要依照相關規定(如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寫一份可行性研究報告送到行政院核定後才可以繼續下去。
 

寫到這邊就有需要介紹一下目前公共工程建設生命週期(從腦中的想法到蓋好之後要怎麼辦)各個階段需要做的事情。懶得看的人可以跳過直接看下面的重點整理。

公共工程建設首先第一件事情是要有人提出需求或是政府自己發現好像要做這一件事情(比如說有個地方說缺水需要蓋水庫,用這個例子來解釋好了)。政府就會開始找工程顧問公司做相關的調查評估以及規劃,如果真的缺水需要蓋水庫的話,那麼規劃完之後的報告,就會說這個地方真的好像會缺水,應該要開發一下水源,比如說蓋個水庫或是其它的蓄水設施之類的。

接下來政府再找工程顧問公司(不一定是同一家)根據規劃報告來評估蓋水庫的可行性多高,有沒有替代方案,順帶一提,如果這個公共工程蓋完之後是可以產生收入的,例如高鐵,那麼評估可行性的時候會順便研究一下這個建設是要政府自己蓋比較好還是找民間資金比較好。

可行性評估之後的結果若是可行的話,那麼就會繼續規劃下去,通常會有一個階段叫做環境影響評估,這個項目應該不用多解釋了,很多公共工程建設都是卡在這邊。環境影響評估通過的話會有一個不一定須要的階段叫做先期規劃,目的就是要規劃怎麼搞定某些看起來不大但是很重要事情 ,讓後續的設計施工比較順暢。

先期規劃完之後就進入工程設計,工程設計分成兩個階段,分別是基本設計以及細部設計。以剛剛那個蓋水庫的例子來說,基本設計就是要回答水庫的有效容量有多少、用甚麼材質比較安全、要不要蓋水力發電廠、颱風來了的話要怎麼把多的水排走...諸如此類的問題。細部設計則是要從基本設計的結果繼續設計下去,最後目的是要把施工的藍圖給畫出來,並且算一下每一項材料需要的數量。

負責蓋的人達到施工藍圖就可以按照設計藍圖把水庫給蓋出來,當然在蓋水庫的過程之中可能會發現當初設計時沒有考慮到的問題,於是就會需要變更設計。最後,在很多人的努力之下,一個水庫終於蓋好了!

重點整理:以上是一個公共工程建設從想法到蓋好需要做的事情,我們來摘錄一下每個階段需要做的事情,分別是:規劃報告→可行性評估→環境影響評估→先期規劃→基本設計→細部設計→施工。當然可行性分析、環境影響評估跟先期規劃的順序會依照公共工程建設屬性不同而有不同的順序。

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前瞻計畫之中水環境計畫的建設內容以及目前這些計畫分別在哪一個階段:

前瞻計畫水環境計畫內容及狀態表
計畫名稱 狀態
石門水庫阿姆坪防淤隧道工程計畫 基本設計完成
細部設計發包中(106年6月)
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 基本設計中
加強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 在原有計畫下擴大編列經費
防災及備援水井建置(新興計畫) 資料不足
伏流水開發工程(新興計畫) 資料不足

推廣水資源智慧管理系統及節水技術

(新興計畫)

資料不足
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新興計畫) 資料不足
白河水庫後續更新改善工程
(新興計畫)
改善規劃及工程已完成(99-105年)

規劃報告已完成

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工程

(新興計畫)

可行性評估已完成

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

(新興計畫)

規劃報告已完成
雙溪生態水庫工程(新興計畫) 規劃報告已完成
天花湖生態水庫工程(新興計畫)

可行性評估及環境影響評估

(有條件通過)已完成

再生水工程(新興計畫) 資料不足
曾文南化聯通管工程(新興計畫) 基本設計已完成(98年)
湖山水庫第二原水管工程(新興計畫) 規劃已完成(101年)
106年預計完成第二取出水工、取水塔

金沙溪及前埔溪水資源開發計畫

(新興計畫)

規劃已完成(105年)
深層海水取水工程計畫(新興計畫)
規劃報告已完成
資料來源: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核定本)
 
上表中狀態列內容寫資料不足的意思是前瞻計畫的內容沒有寫到該計畫的狀態。
 

扣除資料不足的計畫,其實有不少的計畫都已經完成規劃甚至連可行性評估或基本設計都已經完成了,從前瞻計畫的內容可以知道這些計畫的共通點就是:因為每年政府編列的預算有限,所以這些計畫只好被排除在外,但是這些都是一些很重要的基礎建設,所以不太能再等了,只好藉由這個方式提出來。

至於其它資料不足的計畫,我相信應該都有相關的規劃報告了,不然不會有這麼具體的內容。

從這件事情來反思前瞻計畫的定位,我認為我們應該把它看成是一本索引或是摘要,每個建設內容都只提到一些關鍵字眼而沒有把前因後果講清楚。

當然我也相信這樣子做是有原因的,以水環境計畫來說,隨便一個建設計畫的規劃報告內容都可以有300頁的規模,如果把17個建設計畫的前因後果都講清楚的話,那麼光是水環境計畫的篇幅就是5,000頁以上,如果當初行政院提出這種規模的報告,應該也會是罵聲連連吧? 

最後,我認為水環境計畫的建設內容是「做對的事情」,但是行政院在這件事情的處理方式是「沒有把事情做對」,這是兩個層面的議題,如果我們發現某件事情沒有做對的話,那就要求把事情做到對之後,我們再來看這樣子是不是在做對的事情,這種方式的公共政策對話內容會理性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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